但是有一些房屋所有人藉由編訂跟房屋門牌,把房屋分成小坪數,造成每一間都低於10萬元,而有形成租稅漏洞的狀況,所以我們研議修正第15條第1項第9款,限制自然人三戶以內及排除法人適用該免徵規定,是屬行政院院會109年12月3日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的短期措施。而這個議題其實是相對於單純,影響層面比較少,也不涉及到跨部會。另本修正草案第12條、第25條部分則僅是配合實務及修法施行日期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