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補充說明,這個案子在PO制度上也有指標性的意義。在座的二級機關PO應該都知道,拜託所屬機關跟業務單位提案非常辛苦,從去年開始就有請各部會提自提票選案。而這個案子是由教育部三級機關主動送出來的,我們很樂見這樣的狀況,也就是把整個PO制度由三級機關由下而上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