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回應一下,還原筆錄是檢察官問什麼。但這能否作為違法違紀事實認定要看內容。以受訪那個來說就不是這樣,還原筆錄是備訊未內容。現有陳述書是送達之後申辯機會會附一張陳述意見書。因為考績委員是合議,會併到會議資料,所以有的是動之以情,有的是澄清,都有。陳述意見就是看當事人要不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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