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還是要兩個方向都做,一方面當然路政司也好,或者是運研所也好,如果你希望他們來討論這件事,其實坦白來講最快的方法就是找到5,000個人連署,他們就不得不討論。但是就像「Join」平台上的回應,如果討論到最後有使用指引來,不想用的地方政府還是不會用,尤其地方政府已經有投資的情況之下,跟他的投資相符合的,會很高興,因為有國家背書,但是如果跟投資不符合的,他會看一下有沒有什麼罰責,其實也沒有,這樣的話,最後想要達到那個方向,也就是標準能夠降低學習成本等等,未必可以真的達到,縱使有做相關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