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的話,我具體建議是,這還是市政府層級的事情,這個很難變成中央要求這件事,因為這個形狀就跟我們現在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作業是不一樣的,因為你的是探索式的,就是要知道接下來先改什麼有公共效益,但是我們這邊現有建築物的,那個是本來使用執照就框這個,無障礙替代改善計畫就框這個,所以是准入條件,因為沒有事前,沒有這個的話,根本就不應該改,或者是應該讓他限期改善之類的,這個是比較強的,所以我聽起來,這個還是稍微比較軟一點,就是出來不是建議事項,不是如果不改善會違法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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