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像「#」就是很好的例子,我們知道「#」,但是不一定知道是誰發明的,它是2007年Chris Messina發明的,但是Chris Messina發明之後沒有去主張專利權或者是什麼之類的,所以「#」後來就有它自己的生命,已經變成加粗體跟畫底線用,在台灣的已經完全不是本來的用法了,現在也無所謂,因為完全拋棄掉對它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