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他們還沒有所謂特別股的公司法,所以是用捐的,這個還是有個好處,也就是法人股東不需要出很多錢,也就是可以一股像100多個投票權,這樣子就只需要開始出一點錢,甚至不用,甚至有人用勞務出資,所以對基金會就不會有財務上的負擔,也就是把基金會的公信力借給這家公司,控制這家公司未來不要走岔,因為有否決權跟額外的股權,但是這家公司未來自負盈虧,要自己增資等等,倒了也不會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