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提醒,盡可能找有跨機關性質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單一三級機關的協作,雖然作為練習也不錯,但是提到院級的會議來,感覺上比較沒有這麼高的正當性,我們之前的共識營是有說過票選議題機會,在跨部會協調雖然可以做70%,但是30%是在別的部會裡面,這個就可以提出來進行一些討論,我們知道實務上不容易,所以大部分提來的是可以管到90%,但是10%在外面的,這個形狀比較會提過來,那樣其實也ok,只要列得出協辦機關,如果完全都沒有,尤其是在單一部會裡面也沒有跨三級機關,比較難到底要跨部會協作什麼,別的部會進來要幫助的也比較有限,也就是至少10%左右是有跨部會、機關,也就是跨地方政府等等,這個部分我們幫忙的地方就會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