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6年11月朝野協商也獲得共識這個條文,只是後來任期屆滿不續審,所以目前的進度還沒有完成。之所以我們現在還沒有再送出去,因為有其他併同修正,因此條文還在我們手上,但是今年到現在為止有三組,包含蔡適應委員、林奕華委員、吳思瑤委員三組提出類似相同的文章,也就是不可以在規約中訂定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