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通常這種很大的案子在上面會有權責機關的欄位,會列出一個主辦、許多的協辦,不曉得這案,因為我在「Join」上看還是一片空白的狀況,不過現在大家都回應了,似乎沒有分工問題,所以是不是有可能還是保持財政部列主辦、其他有回應的都列協辦的方式處理,這兩個可能都麻煩財政部回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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