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站著講,我先為檢舉造成各位的負擔先道歉,我道歉的理由是,很多人是針對性大量地檢舉,比如在國道上30多件,我覺得是值得討論的,但是這個只是特例,並不是所有的檢舉人都這麼極端,今天我覺得交通檢舉第7-1條不應該廢除,因為今天也許我的家門口有台違規停車,我有急事、要救醫,我出不去,但是現在不用麻煩警察很辛苦地騎著警用機車來勸離我,不用到現場勸離,我直接檢舉他,經過嚴格的檢舉制度,不管是APP或者是什麼,可以不用到現場,我們很常看到警察很辛苦騎車,身上都有紗布、繃帶,我們都看在眼裡,很多交通違規在第7-1條說要減少,我覺得沒有必要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