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希望能夠有評估的指標及數據,而不是從自己的工作上想當然而的想法而形成法規,我覺得這很危險。像獎勵的制度,目前實務上是並沒有所謂的獎勵獎金,但是從法規上來看是存在的,道交條例第91條有獎勵的規定,還有授權所訂的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當中,也有針對相關獎勵的規定,其實也提到獎金,條文是有的,還是條文已經廢除了?這個條文是存在的,安全獎勵辦法是修正在民國103年8月14日,所以是現行法規有,也許實務上沒有編列預算、相關的執行,但是條文是存在的,是吧!我應該沒有講錯,我現在是直接看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