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持人、謝謝所有參與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所有參與者,因為我們在立法院當中,我們有針對道交條例第7-1條的修法,事實上在這次開放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之前我們就提出來了,其實我們提出也是因為地方基層的一些反映,像一些民眾、警務人員,像修法的方向是把微罪的部分,民眾檢舉針對微罪的部分,我們讓警務人員得參考原本他們開單相關的辦法、規定時,是不是直接開罰?我們修法的範圍其實比較小,因為我剛剛有提到是把整個法案廢除掉,我們修法的範圍比較小,是把第7-1條當中相關的規定,跟警務人員在現場開單的時候變成一致的狀態,所以是針對微罪的部分,「得」允許警務人員有行政裁量的空間,簡單來作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