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要回應主管機關修正草案的部分,有幾件事是必須要討論的,第一個是檢舉民眾舉發的能力,是不是應該要經過認證?不管是他個人的能力或者是使用工具的能力,我們知道員警的舉發都可以質疑科學儀器本身是不是合格的,但是民眾我們沒有辦法,我們沒有辦法舉證使用的行車紀錄器是不是經過合格鑑定、時間是不是正確的,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