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條的部分,主要是處理輕違規案件的部分,我們曾經有做過一個函釋,有關於目前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第12條的規定,有關不是很嚴重的交通違規,不是只有針對警察舉發的部分,其實在民眾舉發的部分也可以適用,往往有些警察機關覺得處罰第7-1條認為應舉發,因此在適用上,也就是法律上的效用沒有這麼強的情況之下,我們希望第92條提升到法律位階,讓民眾檢舉案件可以適用處罰條例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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