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受到教育這個要有證據才能說,這個理由站不住腳。第一點你說檢舉案件來,有沒有造假,你有公權力你要負責,很多讓員警疲於奔命,這個只要你拿的出工時、業務範圍就ok,但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說法?惡意檢舉這個我就反駁掉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