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外界大部分在談論的是GPS部分,主要的意見是認為我們目前草案授權兩個月內的GPS調查由檢察官審核即可,認為法官保留程度過低,這個意見已經納入草案修正,我們會研議提高這部分的法官保留密度,縮短檢察官可以審核的期間,因此目前科技偵查法的草案,進入比較細部法條修正的階段,因為科技偵查領域涉及的專業門檻比較高,法務部一直有徵詢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及執法機關的意見,目前有許多管道可以跟民間溝通,有待草案後續再修正後,再以其他的方式跟外界溝通、舉行跨部會的研商會議,法務部會持續辦理,這部分我們建議不列入協作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