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的草案研擬,主要因為106年的時候有一位海巡的士官長,使用GPS查緝走私,後來被被告發現,這個案子後來海巡士官長是以妨害秘密的罪嫌被判刑確定,當時最高法院在判決裡面也有呼籲,請相關權責機關儘快訂定有關GPS的授權法令,使執法機關有遵循。因此從這個事件開始,法務部從106年起開了十次的專家學者會議,研擬科技偵查的草案,考量到科技偵查的設備,警察機關都已經在使用,像GPS等等,這些目前法律授權基礎都不是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