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我們在評估是否立專法之政策決定前,可能要先確認現行的制度有沒有什麼缺漏,怎麼樣才可以有效避免類似遺憾的事情發生,以及這些事情是不是可以透過法律規範來處理,或者目前其實已有一些資源可以提供及協助當事人,總結而言,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沒有立專法的必要性,建議應該從強化與完備目前家庭暴力防治體系及法制之方向著手,並加強宣導政府資源,讓一些需要幫助的被害人可以勇於對外求助,這部分我們認為沒有召開協作會議的必要,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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