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並不是沒有公告制度,一旦逃離了這個社區監控的範圍,我們在性侵害犯防制法第23條,還是會公告,一旦脫逃社區監控的範圍,所以我們就會公告。另外一個是梅根法案在美國,其實也不是能夠完全預防再犯,已經引發起在美國一整段非常多的討論及研究,已經開始在反思了,其實梅根法案有其限制,其實是對陌生人性侵害的案件,但是這個也不一定有其成效,但是在臺灣,其實八成以上都是熟人性侵害的案件,很有可能全部公布了加害人的資訊,很有可能被害人直接或間接也就被識別身分資訊,會導致這個求助受到阻礙,黑數可能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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