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報關行的部分,我們也有提到如果真的有一些違禁品的東西,本身會有一些相關的罰責,但是對民眾的部分是採抽驗的方式,很多的東西是抽驗不到,或者是抽驗到了,也會說是當初上游報錯東西,因此沒有辦法罰責於它,如果確定的話,就用罰責罰款他,如果罰責不到的話,建議可以就行政裁量權的部分來加強抽驗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