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剛剛所說司法有關詐騙認定的部分,警方移送被告到地檢署來,大家都會認為為何這個人不構成犯罪?犯罪是處罰真正的行為人,如果是境外的話,移送的人是境內的人,這個人是查得到資料,所以才會被移送,但是常常有人可能是被冒用身分,因為在網路申請的這個帳號時,其實那個查核的機制並不是這麼明確,而且詐騙又有很多的構成要件,只要在其中的一個環節當中,沒有辦法被證明是真正的行為人,在檢察官的立場就會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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