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的瞭解,消基會的同仁是說目前消費者的申訴是超商在把包裹交給消費者的時候,不願意透露托運的是誰,這個包裹上並沒有托運的人是誰,想要告都找不到誰告,我不太清楚有沒有什麼法規或者是機制,強制地要求超商取貨付款的這條路或者是這個方式,要求他們一定要揭露托運人的名稱,而這個託運人可能是國內代理人、國內集貨商,或者是各位提案人或者是小姐所講的各種可能業者,這個人總在臺灣吧!只要有名字出來,經過了不管是超商業者或者是怎麼樣基本的求證方式,證明真的有這個人、這個電話及地址之後,至少讓消費者有個人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