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的業者有配合國外的集運商在臺灣做貨到付款,但是就被我們抓到這個把柄,也就是一定要退款,所以他們都說了,因此入不敷出,因此到了民國108年進化版,變成超商取貨。我講這個歷史共業的演變性,為了這個事件,我還問中國大陸,是不是現在還有在詐騙,他們說非常多,集貨公司的網站已經設到武漢、重慶,都叫做「網路科技平台公司」、「電子商務平台公司」,他們在廈門每天翻牆到臉書、LINE上我們的廣告,據說一個月給80幾萬的廣告費,我問他說一個月可以收到多少錢,他說可以收到800多萬的台幣詐騙費,如同何委員所講的ID,比如這個女生喜歡買衣服、鞋子及玩具就丟訊息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