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要拜託的是,如果把這幾件事全部串起來之後即可,這個事情也是不懂,也回應一下,也就是大家集思廣益。拜託,明明有受害者付錢,也有加害者收錢,就有甲方、乙方來成立公司了,怎麼會找不到人?也許你會說這個人是假帳號或者是收款者,又或者是賣東西的人是假帳號,但是至少是假的,至少特徵值可以臚列出來,我想也許可以回應一些民意,以上謝大家幾分鐘的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