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我剛剛針對的點,對於有違失的這些懲處人員,會用考績跟懲處,就是用通函的方式來對他們進行規範,但保訓會在90年的時候,已經有函文過兩名刑懲併行的意志,第6頁、第7頁也再次聲明,其他必須審慎踐行正當的法律程序,目前為止已經至少有兩次對於刑懲併行應該要有的意涵及原則,有明確的解釋,並且有函文到各機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