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討論中有提到針對督察人員的訓練,因為每年會有督察的講習幹部,今天討論這三個主題都是被他單位查到,所以逼迫著長官要立刻做處分,像這種偵查中的案件,如果去問檢察官,員警涉案情形到底怎麼樣,只會得到一個回應就是偵查不公開。我剛剛前面一開始提到病危通知,就是地檢署發給我們的訊號,如果給你羈押就會讓人覺得非常嚴重,如果給你100萬交保,就會讓人覺得好像很嚴重,如果給你1、2萬元交保,甚至無保請回,就會讓人覺得情節輕微,因為我們無法得知案情,只能單純看地檢署發出來的訊號來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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