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剛剛章老師、洪老師有提到幾個具體的,包括提案人,我覺得都是滿好的建議,請警政署到時在回應的時候要回應到剛剛的提案,在這場會議之前,警政署告訴我說你們會做三件事,第一個是通函,第二個是案例的分享,也就是獎懲事由要更明確,第三個是如果還有人犯同樣的錯誤要列入考績、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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