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附再申訴案件各案後續處置情形: 1、案例一:機關所為之懲處雖然經保訓會以事實未明確而予以撤銷,但當事人刑事責任部分經法院判決有罪,後續經移付懲戒並經公懲會議決記過貳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