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件事,我提醒一下,黃小姐的提案內容,標題是「遲來的正義終將是正義?公務人員內部應訂立相關行政規則防止涉及刑案之獎懲事由之濫用」,在你的提案內容主文的標題當中,是以公務人員作為開頭,但是其實我們的討論過程,今天會議選擇的地方,以及今天出席的機關代表,全部都是警察,有個根本性的原因是,因為我們請保訓會幫我們瞭解,有沒有公務員因涉及刑案,被作為機關懲處的理由,送到保訓會申訴,我們去查了,過去五年就是「0」,我講過去五年是2016年1月1日開始,因為回推總要有個期限,這是我給保訓會的時間點。從2016年1月1日以後,保訓會告訴我沒有公務員因為涉及刑案而被單位進行懲處,因為這樣子,所以為何後面的討論與今天的會議都在警政署這邊來處理,跟你說明一下,包括到時很多網友看我們的逐字稿就會知道為何討論的最後會變成這樣子,並不是刻意略掉公務員,並不是的,而是我們查了,公務員沒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