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部分,提案人九月二十八日補充說明提到講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規定事項,和警政署確認已改成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了。原本提案裡的九十九年的個案先不談,一百零八年那兩件其實就是同一個案子,2個員警。因檢察官有搜索傳訊交保就把2人以同一事由分別懲處了。另外是被羈押就懲處的癥結點可能是因警察機關強調重獎重懲,有涉及刑案就儘速處理,執行上可能忽視了程序正義,應該完成事實調查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