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滿好奇,一般人事人員所依據的規定都明確,人總已經有很多函釋跟人事法規命令查詢系統,所以過去哪些懲處是適合的,資料很多,我不太容易想像「人事人員已經善盡提醒責任但機關首長還是要做某種決定」,難道人事人員手上的資料不夠說服首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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