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協作會議如果有被懲處過的人,或像是警察工會權益促進會,他們代表如果說我也沒有要取消,但我建議哪裡做調整,是有這個空間嗎?這是可以討論的嗎?下要件時會有過於不及。不一定要排除吧,包含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