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遇到一個問題是,有一個提案,也成案通過了,主辦機關提議要總處當協辦機關,我們當然透過行政程序去處理,請業務主政的單位去回應,可是公務人員就是依法行政,並不會自己講說這個是個人意見,因此會簽到一層,簽擬的意見是「這個與本總處無涉」,通常簽到一層之後就會批「如擬」,所以,就變成這一個案子的回應結果,也就是這提案議題跟本總處業務是無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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