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個案,就是執事者對於資料開放在授權上的理解和處理,存有誤解,所以雖然初始的參據版本,應該用的是國發會提供的宣告內容,但是修改和解讀方向卻是倒過來的,這個個案我的理解,後續國發會在受通知後居中協調,目前水利署網站的宣告內容又再改回來,回歸依照行政院以各二級機關的宣告範本來作調整。所以說,為了釐清大家對「開放」的理解,是不是有 Open Data 或者是 Open Data Conformant 的 page–專頁或說明區,或公告區,讓這些行政機關可以參照,不然僅是活動宣傳或會議溝通,執行時卻慢慢把這些定義遺忘了,或者是不知道現在到底使用哪一些條款來釋出資料時,是可以列入政府資料開放的範圍的,因此希望行政院或國發會,能編撰這樣的專頁來作說明與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