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編號 2 的部分是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國發會協助邀請內政部、文化部及科技部等相關機關,共同釐清科技大擂臺競賽有關於資料授權有關之緣由,並以資料公開運用為優先處理原則,研議後續開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