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能不能再具體一點?聽起來,超商基於客戶服務,他們自認為做了很多協調跟中介。在法律上他們可能沒有必要做這麼多的,他們也都做了,但現在的民怨就是覺得超商好像沒做什麼,所以讓他們錢都退不回來。所以這中間的溝通有沒有辦法接起來?就是我們讓民眾去瞭解到超商多做了什麼?而且反過來說,其實民眾最大的依據都是網路交易就依據《消保法》可以七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這個七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如果消費者沒辦法實現,他一定會覺得這個消費流程的整條線上,包括超商的貨到付款,消費者會有些質疑。所以我覺得至少需要讓民眾知道「超商多做了什麼」。我們不是要強迫超商做,但至少讓消費者知道我們幫到什麼,哪些東西可以幫、哪些東西不能幫。今天在座各位都非常清楚,消費糾紛跟詐騙,不是非黑即白的關係,而是一個光譜。有的東西買了之後送來,跟我買手機他送來一台不太好的手機,那就消費糾紛,如果買了一台手機他送來一台不能用的手機,這就詐騙。剛剛聽到的是,超商業者在每一個個案上,會做很多的努力和處理。盡可能地讓消費者滿意。但如果很明確是詐騙的時候,超商做了什麼?又如果明確是消費糾紛的時候,超商做了什麼?我覺得這是網友非常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