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是經濟部的PO,這邊可能要稍微補充一個資訊,我們部裡商業司其實先前有跟超商業者先開會、協調,我們在議題分析表裡面也有提到有關一些超商的意見。比較主要的新意見在於說,如果超商在面對的可能還沒被定性是「詐騙案件」時,基本上他們通常只能照著委任契約去執行。所以在退費跟退款這個部分,現在呈現出來的意見比較像是說,如果在一開始消費者提出退費要求時,它還不能夠被定性成是詐騙案件,他們似乎只能照著委任的契約去做。如果要請超商業者強制止付,或停止付款給簽約的對方,他們在法律上沒有這樣的權利,也沒辦法配合。因為如果配合變成是他們相對違約,這個資訊先跟大家補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