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空氣品質要求上逐漸變得高,希望這個空氣可以變好,所以在修法的時候,就有立法目的是只要應盡義務沒有達到五年以上,然後每年要做一次排氣定檢,其實主管機關就可以做裁處動作,因此在107年8月1日空污法修正之後,就不用再確認是不是有在使用的狀態,只要沒有來定檢,就會觸及到裁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