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些師資以外,教學資源的人員,也應該自117學年度開始,要修相關的學分跟證明,這個是六年的過渡條款,這部分雖然經過法規會的通過,但是提到更高的主管會報當中來討論時,有提到本國語言在國內除了閩南語以外,其實還有客家語、原住民語,也是同樣的本土語言,所以基於考量,是不是除了閩南語以外,像客家語跟閩南語是不是要一起來訂定,這個部分經過主管會報的討論,希望業務單位後續還要再邀請客家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國教署共同會商,是不是要併同客家語跟閩南語的師資一起來處理,研商以後再到部務會報來審議,如果三個語言一起來處理的話,就會依行政程序來發布,目前現在還在協商相關的會議當中,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