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事項二也是第一個範疇當中四項中特別是在講經濟部門的,也就是跟社會部門的關係比較沒有這麼強的部分,我想剛剛彭副召集人的提醒是有沒有在提供加值運用裡面,並不是單項透過諮詢、挑一些高價值的資料集平台等等,而是有個比較系統性的,像民間覺得需要怎麼樣的資料運用,我們就用類似共同決策的方式來做,如果彭召集人有空的話,是不是在承諾事項二的工作小組裡面可以給一些指導,我覺得這部分跟第一項是規範,也就是類似法規比較不一樣,像第一項或者是後來加的第三項個資,都是很明確要做這個、不要做那個,但是在第二點的部分,比較像指引,也就是這樣做比較好,但也不是這樣做就最好,要不斷試試看,才知道怎麼樣最好,我們是不是可以放到承諾事項二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