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原住民的部分已經講了很多,我再講最後一件小事,其實原民會寫這個真的很好,我也很樂見其成。但是關於這個承諾事項為何這個跟OGP的價值有關,也就是沒有扣到透明、參與及課責,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是,因為11月底要做完這件事,其實有點趕,我們什麼時候可以跟這些權責機關提供書面的建議,包含現在已經寫的東西的建議,或者是還沒有寫成這樣的表格的建議,以及什麼時候推薦,也就是可以跟哪些人徵詢這個會議,開會的通知預計是在什麼時間點之前,比方11月中之前是要完全確認,我們的窗口是國發會或是要跟個別的單位處理。簡單來說,有些前面的文字寫得非常好,也就是關於後面的目標,跟後面的KPI會對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