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疑問是,其實以原民的部分,在納入政府承諾事項研商部分的第六點,特別是關於提到族群主流化的部分,我們部會的回應是會納入,我們的名稱也調整了,可是實際的內容好像沒有反映在我們承諾事項的內容當中,我是覺得這個很可惜。也期待接下來在開工作小組會議的時候,在這個部分可以有更多的討論,因為確實這個部分以當前的社會來說,我覺得是更有緊迫性,或者是更可以有一些積極主動性的作為,如果以族群主流化的部分要納入承諾事項,像協辦機關或者是相關的機關,是不是要有更多的部會?我在看我們的表格,最後有個相關政府機關人員,那裡原民會是空白的,所以我們覺得很可憐,怎麼沒有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