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範疇有關落實清廉施政,政治獻金透明化部分,是由內政部會同監察院及法務部共同完成。建置與精進機關採購廉政平台,是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最後一個有關揭弊者保護立法部分,法務部將針對公私合併立法模式推動相關法制作業,在承諾事項進一步設定具體的衡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