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公部門運作的邏輯,這個小組其實是滿難得的,因為以我的記憶是很難組成新的院級小組,並不表示這是行政院核定的政策,當編預算依據的時候,不能拿一個小組的會議紀錄就去編預算,還是必須要循秘書長、院長核可等等,所以這個是為何我們稍微在後續推動時程,提報行政院這麼重要,雖然我們說1月1日要執行,但是除非到行政院核定,不然其實1月1日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執行,有了這個之後,像剛剛講的到底需要什麼預算,這個預算是放在哪個科目支應等等,在院核定的時候,其實院處、主計也會有意見等等,現在只是要做這件事,但是具體要編資源做這件事,那是建立在12月中,最晚12月底能夠在行政院簽核到院長覺得ok,甚至在院會提出報告等等的這個程度上,我們才可以比較明確回答到底怎麼樣支應其必要的預算,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