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應該不會是原來的委員,按照剛剛的規則,如果到上頁簡報,至少要有一個院推動小組的民間委員,再加上關注的民間組織,就是左下角的兩個部分。在當時籌備會議時,其實還沒有院推動小組民間委員的概念,所以就算是同樣的人,身分也不一樣,所以我是覺得程序上,這其實也是之前民間為何覺得要大的MSF之後,即使只是程序上,小的MSF大家覺得很好、沒有意見,也許二十分鐘就散會了,但是還是有必要的原因是,因為一開始就算人一樣,不是作為民間委員的身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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