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原能會列這個項目是因為核電廠為特種建築物,特種建築物的拆除在中央申請並准駁後,相關單位可能會有類似原能會的視察作業,但依內政部先進的說法,特種建築物拆除後續的的管理係回歸經濟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