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想的:當Tim O'Reilly提出這一個演算法治理概念,包含大的ERP系統或者是CRM系統這一些東西,所有這一些程式碼比司法或者是行政系統更公正、即時等等,我沒有非常買單這一套的原因是,確實程式碼比法律有一個好處,每一次執行的時候是一樣的,生效很快,當做過一次之後就不用做重複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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