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你有抓得到的,一定會有你抓不到,犯罪一定是這樣。上次我已經跟組長談過,本來覺得領務局提這案,首辦我們理解,其他國家方式等就是明文規定,那我們著重是補發,理論上他跟外交部接觸過,你也有他的照片跟出生年月日,上次也聽說有些外館也可以用寄的,我們問題只是這件事為什麼不能純線上來做,你們要的只是他最後拿身分證就可以領到,癥結只是那兩分鐘,我到現在還沒聽到很強力的理由說那兩分鐘是線上不可能取代,不管照片或身分證,你到現場跟在網路上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