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回答你前面的問題,我知道討論這案對於科技部的為難,我很清楚,但是我覺得也不用覺得法務部提這個是有針對性,他一開始提的,是所有制度性的話,是每個人都是對象,所以才建議他們限縮,我再來說協作會議,我認為這一場,如果可以辦得很好,可以達到兩個目的:第一個目的是希望在申請流程過程中都參與的,可以一起討論這個流程可以怎麼改善會讓大家都更方便,並不是要拿這個東西重新檢視誰做錯什麼,不是,這場協作會議沒有要做這件事。第二個,假設現狀大家覺得盡善盡美了,就當作說明會。所以科技部不用覺得哪壺不開提哪壺,我相信法務部沒有這樣的意思,協作會議也沒有這個功能。